標籤

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區隔差異】

大專兼任教師納勞基法,教育部說要區隔具有本職跟無本職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有在其他地方有勞保或公保的就不納入勞基法保障,實際上造成大專開始不續聘或解僱那些不具本職,因為只有兼任教師工作的老師,他們會提高大專的人事成本(勞保、勞退等)。

教育部官員不斷說「為了大專院校的成本考量,要為他們優先考量,要優先保障不具本職的教師,如果有不續聘會個案處理。」但區隔勞基法適用的說法卻以保障當藉口,過去是一份工作就要一份勞保,現在就是教育部要區隔,弄出一個在勞基法裡頭的差別待遇,阻擋大專兼任教師無法一體適用勞基法。
兼任教師就是全台灣唯一說要納入勞基法保障卻又被切割分化成有本職跟無本職的職業,教育部先前弄出的兼任助理學習型跟勞僱型的差別,造成要求勞僱型的助理不就範「學習型」就是失業,而現在又故技重施來這套。

教育部就是處處為高等教育產業的資方著想,把裡頭的勞工完全拋在腦後的機構,兼任助理跟兼任講師這些非典型勞動入勞基法最小保障的主要障礙,可以毫無疑問的說,就是教育部在惡意阻擋,而且是為了資方開脫。





在我右邊的兼任教師拿了德國的博士回來找不到教職,只能當被教育部切割當人球當非典型勞工,毫無基礎勞動保障。

#教育部說錢是最大考量
#這邊的錢是指校方的錢
#今年第一次被警察腳踹就在教育部
#新年新傷
#教育部官員出來都是邏輯有問題
#這樣以後要怎麼教育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